摘要
科技与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已延伸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网络信息的广泛收集、即时检索、永久记忆使得人类社会失去了被遗忘的能力。这些过时、负面的个人信息使得信息主体的生活处在一种不稳定、不安的状态中,一方面会在不特定时间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会影响声誉不好的人回归社会。此时,被遗忘权作为一项新兴权利应运而生,其赋予信息主体将曾经合法公开于网络上但如今令人难堪的信息删除或隐匿的权利,对个人信息自决、自我发展、人格尊严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未成年人作为受法律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其在网络冲浪时的一言一行所产生的数字痕迹将被永远保留,这使缺乏理性、简单追求快乐的未成年人重塑其在网络上形成的“人格画像”的成本增加,不利于其人格的健康发展。但现阶段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并不完善,缺乏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理论研究及立法保护。 因此,本文以未成年人为切入点对被遗忘权展开研究,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概述,对较有争议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概念、性质等作出明确界定,并与删除权、隐私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作了区分。第三部分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一方面,本文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规律出发,围绕其自身、家庭、社会、网络等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中面临的问题,以此阐明未成年人被遗忘权构建的必要性。另一方面,本文从我国传统文化、立法、司法、社会实践等方面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构建的可行性加以论证。第四部分欧美立法考察,探究了欧盟2016年《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遗忘权及美国2015年“橡皮擦法案”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立法背景、具体规定,并依据我国的国情总结欧美经验。第五部分制度构建,通过上述分析,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文提出民法与特别法的可行保护路径,并对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行使条件、权利救济等方面进行合理构造,最后结合前文,从家长、国家机关、网络服务提供商等方面对未成年人被遗忘权保护的配套措施进行具有社会指导性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