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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质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风险承担水平

任梓铭

公司治理质量、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风险承担水平

任梓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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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同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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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方古典经济学中,“风险承担”最早可追溯到企业家的特征表现,是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选择付出代价的倾向,即选择代价高昂但是同时具有高收益性的项目,意味着管理层要面对负债带来的高杠杆率以及资源的大量投入。而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员工在“风险承担”中的作用也不断提升,其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高管“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能否有效实施。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前景理论以及行为理论分析得出,高管与员工的薪酬差距不断扩大会使普通员工心生不满,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而降低工作效率,使得高管更可能不敢冒险选择高风险的项目,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研究公司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尤为重要。目前文献中有关企业风险承担方面的研究大多基于管理层角度,以管理层作为主体进行研究,而几乎鲜有文献考虑员工在企业风险承担中的作用。同时,公司的治理机制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也具有调节作用,故本文将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作为交互项引入本文研究框架。 本文以2009年至2018年沪深A股上市的非金融类公司15943个观测值为样本,运用Stata15.0软件和多元回归模型对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进行实证研究,并在区分产权性质后,对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中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再次进行检验。进一步,考察公司内外部治理的作用。分别加入企业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高管持股与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交互项以及企业外部治理机制——市场监督、产品市场竞争、卖空机制与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交互项,以检验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对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和企业风险承担关系的治理作用。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高管员工薪酬差距越大,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低,并且在国有企业中这一现象更为显著。 (2)内部治理中,独立董事制度、高管持股可以对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负相关系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即独立董事比例越大,高管持股比例越高,对其正向调节作用越显著。 (3)在市场监督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在产品市场竞争较大的行业,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负向作用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行为理论,从企业风险承担的角度出发,应当使高管与员工之间保持合理的薪酬差距以保证薪酬公平性,以便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高管持股对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企业风险水平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所以应鼓励高管持股;从立法和舆论层面,应重视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客观评价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效果。同时,有必要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实际比重,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治理作用,解决“人在权失”的独董虚置问题。 (3)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保证竞争市场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在市场监督不够完善的地区应提高行业竞争力,打破行业垄断,降低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管理层风险危机的意识;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过薪酬差距调节也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本文的研究成果不仅为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企业风险承担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补充,并为企业完善治理机制以及提高风险承担水平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

企业管理/治理机制/薪酬差距/风险承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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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学

导师

佟爱琴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同济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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