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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婚姻关系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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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婚姻关系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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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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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明清徽州婚姻关系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明清徽州遗存婚书的梳理将其分为婚礼文书和拟制婚书,婚礼文书主要包括传统聘娶婚姻各个环节中的文书,即求婚书和允婚书、年庚帖、八字帖、定帖、聘书聘单、请期礼单等。拟制婚书主要涉及入赘、童养类婚书和买卖类婚书。买卖类婚书又可以分为典妻与嫁卖婚书、纳妾买婢婚书、卖身婚书,本文在梳理遗存徽州婚姻关系文书的基础上,对明清徽州婚书所见的社会关系召开探讨。 揆诸婚姻关系文书,入赘劳役婚书,寡妻再嫁和招夫现象较为普遍,是婚姻关系的次生形态,一定程度上是传统婚姻关系的补充和调适。一般来说家贫才会选择童养婚,而明清徽州许多中产之家也会作此选择,可见童养之风也是以“俭吝”著称的徽人重男轻女生育观念下应对生活的“理性反应”,进而渐积成为徽州社会的民俗。 明清时期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徽州买卖类婚书除典妻与嫁卖婚书、纳妾买婢婚书外还存在一类特殊的卖身婚书,这是底层社会民众在脆弱的生存环境及理学束缚中通过“鬻身为仆”的方式,以个人身份权利为代价获得生存空隙。婚书为名的人口买卖虽有违人情道德,丑恶的现实背后却也挽救延续了生命,维持了徽州宗族社会内部的持续稳定。 徽州婚姻关系文书作为契约文书的一种,其广泛使用一方面对于徽州社会婚姻秩序的建构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从婚书中我们也能对明清徽州地方的礼制关系、法律关系、等级关系有着更为清晰的认识。另一方面,通过收集、整理、对比研究的过程中,发现明清徽州社会虽然旌表节妇的人数达到了空前的境地,但仍不能抑制许多妇女再嫁的事实。这也说明朱子儒学的道德教化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断层,明清徽州社会所倡导的“人伦之大,风化之美”的贞洁观念在徽州下层社会中有着相当的变通。夫死守志与选择再醮看似矛盾对立的现象在明清徽州社会同时普遍存在着。

关键词

明清时期/徽州婚书/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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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

导师

刘道胜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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