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初步测算,落实乡村振兴五年规划的总投资额约70000亿元。然而农村资本积累较少、财政和信贷支农力度有限以及农村金融体系薄弱,导致乡村发展猛增的资本需求与有限的资本供给间存在矛盾。与此同时,我国工商业发展良好,具备反哺农业的能力。此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下,部分行业和领域呈现饱和状态,大量工商资本急需寻求新的利益增长点。2013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连续多年出台政策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释放出极大的政策红利。各地出现工商资本下乡热潮,形成了多种合作模式,在发挥正面效应的同时也出现工商资本投资失败、农民利益受损、破坏乡村基本秩序等问题。基于此,本文基于利益主体视角,理清了工商资本、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户的利益诉求以及建立合作关系的动因,剖析了利益主体形成的三种合作模式中利益主体职能和利益实现机制,并通过梳理和比较典型案例总结出各种模式的适用条件,以期为选择和优化工商资本下乡合作模式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首先,本文从理论层面理清了工商资本下乡相关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具体表现为,工商资本下乡投资涉及工商资本、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户四类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地方政府和村集体更关注政治利益诉求,生存利益才是农户的首要诉求。同时本文从理论层面说明了为优化要素配置和节约投资成本,利益主体建立相应的合作关系。 其次,本文依据工商资本和地方政府参与程度的差异将合作模式分为三类,剖析了每种模式的利益实现机制。具体表现为,工商资本主导模式主要通过工商资本对各项使用的农村生产资源进行付费来实现利益联结;“工商资本+中介组织+农户”模式通过引入中介组织来实现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工商资本+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户”模式通过以资源入股等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来实现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 最后,本文选择江苏地区的三个典型案例,通过比较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一是三种模式在资本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地方政府参与深度、投资领域及协调与监管机制健全程度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二是工商资本主导模式中利益主体间管理协调难度小,对闲置资源利用率高;“工商资本+中介组织+农户”模式中资本投资成本小,土地流转利益冲突少;“工商资本+地方政府+村集体+农户”模式采取利益共同体模式扩大投资覆盖范围,调动参与主体积极性。三是每种模式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对工商资本实力、地区资源禀赋和农户特征提出一定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因地适宜选择工商资本下乡合作模式、健全利益主体的沟通协调与监督机制、强化利益联结方式的紧密性、完善农户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健全工商资本下乡的保障制度五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