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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M市W区为例

冯小龙

棚户区改造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以M市W区为例

冯小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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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济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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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至今已使全国范围内超过1亿棚户区居民搬进了新房,居住条件得到了质的提升。在棚户区改造中,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的现象尤为突出,对棚户区改造的政府监管带来严峻挑战。通过对M市W区棚户区改造的实地调研,发现M市W区棚户区改造存在着村委会、镇或街道办事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园区管委会等多种建设主体。通过个案访谈、参与式观察方法,对M市W区棚户区改造中多种建设主体的改造模式进行了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了棚户区改造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给政府管理带来的困境及其原因,并探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棚户区改造的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现象有着发展演进的过程,一般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棚户区改造工作开始初期由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第二阶段,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逐渐扩大,政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阶段,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持续扩大,村委会、镇或街道办事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园区管委会分别作为不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主体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多种建设主体并存的现象给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带来了统一的管理标准难落实、统一的手续办理进度难实现、统一发放的资金难到位、管理成本难降低、质量安全风险高的管理困境。政府监管困境的主要根源在于建设主体利益诉求多元、缺乏统一的领导机构、缺乏科学有效的改造工作机制、政府部门管理队伍建设不强、保障资金申请流程复杂等。由此,从协同治理的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探索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民生诉求;组建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监督检查方法;简化资金申请流程、强化资金保障等解决对策,以强化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利益。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建设主体/政府监管/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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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导师

周晨虹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济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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