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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名无实”到“名副其实”: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调查与实施路径——以W市为例

项晨

从“有名无实”到“名副其实”: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调查与实施路径——以W市为例

项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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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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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惩戒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以生为本”、“赏识教育”等理念的扩展和推行,教育者越来越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人们认同鼓励、夸赞的教育方式,却片面否定了教育惩戒,在实践过程中,教育惩戒逐步流失,有名无实。在小学阶段,一方面,教师“谈惩色变”,在社会、家长等多重压力下,教师在面对学生错误行为时,害怕被推至“过度惩戒”的风口浪尖,往往直接放弃教育惩戒权;另一方面,部分教师将体罚、变相体罚误当合理的惩戒,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小学阶段的学生处于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心智尚未成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教师在必要时采取合理的教育惩戒以帮助纠正学生错误行为,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本文以W市城镇和农村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现状为研究对象,在充分梳理教育惩戒相关文献及政策文本的基础上,从惩戒的必要性、惩戒的原因、惩戒的教师主体地位、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惩戒的适宜度以及惩戒的效果这六个维度来设计问卷和访谈提纲,选取了W市城镇小学4所,农村小学3所,共500名教师,280名5-6年级学生作为调查问卷对象,对3名小学领导,11名小学教师以及14名4-6年级小学生进行了访谈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整理与分析,探讨W市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社会层面、教师层面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多元共治理论为基础,提出推动教育惩戒实施的具体对策和建议。 研究发现,在小学阶段,教师并不是一味的对学生进行鼓励教育,在学生行为失范,需要纠错时,教师认为教育惩戒是必要的;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状在性别、教龄、是否担任班主任上存在显著差异,在任教年级、学校区域、任教学科上无显著差异;小学教师惩戒的教师主体地位与惩戒实施原因、惩戒实施效果呈现强相关;小学教师在教育惩戒方式维度的惩戒方式实际效果与惩戒方式使用频率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访谈结果,发现W市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权的问题主要在教师认知层面与实践层面,如教师对教育惩戒权相关法律不了解、无法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对教育惩戒权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把握惩戒的“度”、欠缺惩戒技巧、缺乏相应辅助手段、惩戒效果不佳等。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学校惩戒机制不完善、教师专业素养不达标以及社会对教育惩戒观点的认知偏差等。研究认为,推动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与改进,需要构建一个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的多元共治网络结构,从政府、社会、学校、教师、家长这几个主体去探讨教育惩戒权实施路径,通过对各主体职责与地位的明确,提出相应对策:国家完善相关法律并健全制度、学校健全教育惩戒的科学机制、教师提升教育惩戒的综合素养、社会营造教育惩戒的良好氛围、家长协助教育惩戒的理性实施等。

关键词

小学教育/教育惩戒权/法律法规/惩戒机制/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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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教育学;教师教育

导师

刘建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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