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以来,我国开始了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进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下沉与渗透,可以说我国当前仍然处于国家政权建设阶段。自中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我国国家政权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如2019年3月我国颁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制度。其在每个建制村安排一名村辅警的做法,可以说是我国政权下沉的一种新尝试。基于此,本研究选取衡山县“一村一辅警”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国家政权建设”为研究视角,通过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案例研究法以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从结构功能来看,笔者对“一村一辅警”制度进行纵向横向剖析,发现“一村一辅警”制度是以国家暴力机关重心下沉来实现与乡村社会的融合,以此强化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管控,并通过预防威慑、信息收集、化解矛盾以及协调辅助等功能,推动农村权力结构的调整,促进村民自治与法治化治理模式的有机融合,最终达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从运行机制来看,“一村一辅警”制度主要是通过制度供给、制度执行、制度嵌入以及村庄反嵌入机制来实现国家暴力机关与乡村社会间的互嵌,从而帮助村庄完成各自治理目标,最终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从不适与对策来看,当前“一村一辅警”制度建设中,存在相关制度缺乏、实施主体认识偏差、制度激励缺乏、工作职能超载以及功能泛化等问题。这使得国家暴力末梢嵌入至乡村社会具有难度,对国家权力的下渗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基于此笔者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此助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良性互动,提高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