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绿色发展理念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秩序重构和全球环境治理的中心的大背景下,我国从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到能源改革再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均体现出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视。一直以来,强烈的认识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源动力除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技术体系的不断更新外,更重要的是开拓并专注于一条平衡经济稳步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的道路。在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党和国家已明确,随着我国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需求在变化,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便是美好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升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 绿色发展主要是指从以前高度依赖要素能源投入的粗放增长过渡到减少不可再生要素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负产出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本质便是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全要素生产率的基础之上,将资源和环境约束考虑在内,有效衡量绿色经济发展水平。在经济转型和污染治理的双重目标下,探索环境治理和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激励相容的均衡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出台多个治理方案和政策文件,针对性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空气质量新标准”便是重要的一部分。“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在减少污染物产出的同时,能否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地区的城市、不同资源型的城市和不同类别的城市,在面对“空气质量新标准”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是否一致?“空气质量新标准”除了直接影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外,其发挥作用的主要路径又是什么?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深入探索。 本文基于SBM超效率-Global Malmquist Luenberger指数计算得到283个地级市2004年至2019年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以“空气质量新标准”作为外部政策冲击,使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探究新标准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除了基础分析外,各地级市因为其专属的特性会使得新标准实施的效果有差异性。为探索分析这种差异性,本文将各地级市以地理位置、资源型城市和是否为中心城市三个维度进行类别划分,研究“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效果的异质性。接着,结合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设,提出并验证了“空气质量新标准”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可能的三条影响路径。 研究结论如下:(1)“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后,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约0.028个单位。(2)“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后,对不同地理位置的城市的影响大小不同,按照系数的排序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加更多;对不同类型的资源型城市的影响大小也不同,按照系数的排序为:成熟型城市>成长型城市>再生型城市>非资源型城市,成熟型城市和成长型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加更多;中心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比非中心城市更多。(3)“空气质量新标准”通过引导绿色技术创新、加大环保行政处罚力度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来提升城市绿色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