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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李朋朋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研究

李朋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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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中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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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作品,是指建筑设计人员设计创作出的或经过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所完成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智力成果。建筑作品凝聚了设计人员的心血和灵感,具有独创性和艺术之美,是著作权法应予有效保护的重要客体。伴随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抄袭、复制他人设计方案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状况呈现多发趋势,不仅权利人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护,也导致建筑物同质化严重、“千城一面”等现象出现,影响城乡整体景观、损害建筑业主相关权益,阻碍了建筑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如何有效保护建筑作品著作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亟待深入研究。 当前,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相关立法不完善、建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欠缺、政府主管部门保护不力等,导致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明确、著作权主体难以界定、著作权侵权责任不易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益经验和成熟做法,从艺术性、实用性、可复制性及独创性等方面对建筑作品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明晰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主体、独创性判断标准等,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相关建议。一是通过明确区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对建筑作品进行重新解释两个维度重新界定建筑作品的范围,既彰显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严谨性,又遵循国内外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在建筑作品保护的范围上给予延申,使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作品体系;二是将建筑外观设计图、外观效果图等作品设计人员纳入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明确单位可以成为建筑作品著作权主体,通过设置审核登记制度制度明确建筑作品著作权主体等途径明确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三是注重侵权者与原作品“接触”的认定和加强对涉嫌侵权建筑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两个方面强化建筑作品侵权责任的认定,解决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认定难题。为促进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妥善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良性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借鉴。

关键词

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侵权责任/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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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科学技术哲学

导师

付琛瑜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中原工学院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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