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增长阶段,而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可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建设美丽中国到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再到碳达峰与碳中和,无不表明我国推进高质量发展、在经济发展中促进绿色转型与在绿色转型中实现更大发展的决心。重污染行业作为治污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推动经济实现转型的重要抓手,而被视为促进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与治理污染的关键力量正是绿色创新。但是大部分企业均面临严峻的研发资金匮乏困境,政府环保补助正是针对企业发放的专项资金,恰好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了资金。可是企业可能将环保补助移为他用,又或是将其投入到末端治理中,而不是投入到研发时间长、风险高却对企业长期有益的绿色创新中。如此一来,深入探讨政府环保补助与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收集了2008—2019年我国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企业的数据,首先基于波特假说、外部性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政府环保补助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接着采用OLS多元回归方法,实证检验了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机制,以及环保补助增进绿色创新引起的经济后果。结果表明:一是政府环保补助能够促进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二是政府环保补助能够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且政府环保补助能够通过缓解重污染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三是在不同类型的环境规制下,政府环保补助对费用型环境规制水平较低的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而政府环保补助对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水平较高的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四是在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下,政府环保补助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五是在不同程度的高管股权激励下,政府环保补助对高管股权激励水平较高的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大;六是政府环保补助能够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环境绩效。 本文旨在更好地促进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绿色转型,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企业应当主动扛起绿色创新的责任,从被动治污到主动实现绿色创新;第二,企业应有效运用高管激励措施,以缓解代理问题,提高其绿色创新积极性;第三,政府应加大重污染企业环保补助政策的力度,还应建立合理的补助对象筛选流程与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第四,政府应优化环境规制体系,逐步完善费用型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手段;第五,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以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了政府环保补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丰富了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成果研究;第二,本文揭示了政府环保补助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机制,从融资约束的角度研究了其作用机制,这丰富了关于政府环保补助方面的研究;第三,本文还考察了费用型环境规制、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知识产权保护与高管股权激励对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关系的影响,相关的研究有助于拓展关于政府环保补助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关系差异性的研究,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提升企业绿色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