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论文基于新批评文学理论和生态神学理论,研究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华兹华斯诗歌中的自然观。本文通过阐释中西文化关于自然的不同定义,将华兹华斯的自然观置于多元文化体系之中,凸显华兹华斯自然观的独特性。华兹华斯的自然观与中国传统道家自然观的不同之处在于,华兹华斯认为人与自然平等,而道家认为人类处于自然的底端并假定人类理解自然的能力有限。华兹华斯认为自然中存在一种内在精神,这一点与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的“超验灵魂”相似,但是华兹华斯并不认为自然是灵魂的对立面。华兹华斯相信自然与灵魂合二为一。华兹华斯吸收了沙夫茨伯里伯爵三世安东尼·阿什利·库珀的自然观,认为人与自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但是华兹华斯将自然视为人类超越于上帝的媒介,而不像沙夫茨伯里一样强调自然在心灵超越于客观世界的作用。 本论文运用文本细读和比较的方法,发掘出华兹华斯自然观中的三个典型特征,即平等、美德和崇高。华兹华斯在人与自然、自然与非人类实体以及自然与上帝之间建立了一种平等关系。他的诗歌不仅蕴含着人与动物平等的哲理,还表现出自然万物之间的平等。他认为自然与上帝同样拥有神性、同样令人敬畏、同样拥有最高统治权。在美德方面,华兹华斯意识到自然的益处:他认为自然是美德的源泉、自然为观赏者带来好处、自然应得到人类的爱护和尊重,以及自然有治愈作用。这些有关美德的自然观来源于他对英格兰湖区的喜爱。崇高是华兹华斯自然观的另一个特征。因为华兹华斯有着超自然和泛神论的思想,他认为自然是神圣的、令人敬畏的:他把自然描绘成一个具有生命特征的实体,一种人类超越于上帝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