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方,作为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社会组织同样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进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宏观政策领域存在着多种政策型号,地方政府、地方体育局以及党群部门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逻辑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育社会组织不同治理逻辑下寻求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进而获得自主性提升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现实。因此在借助文献资料和深度访谈方法下,提出了“非协同治理--策略性应对”这一体育社会组织自主性分析框架,并且以R社工事务所与L市妇女体育协会作为案例对比分析,并探讨了在当前既有制度环境下策略性应对的复杂机制,旨在于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生产机制予以解释,从而拓宽相关理论视野,分析组织发展中与政府的互动行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以理论指导,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逻辑分析法,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了解相关理论,为研究奠定理论基础,提高制定研究框架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为探求具有初始社会“原生”特征体育社会组织谋求自主性、获得政府及党群部门认可的策略,选取在前期缺乏资金、政府关系等“先天条件”的基础上仍能获得成功的R社工事务所,以及在创建之初获得快速发展,并获得组织自身发展的自主性,但在后期却遇到了发展瓶颈的F妇女体育协会作为个案研究对象;第三,为更加直观地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以及自主性水平进行了解,参与了两个体育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从中观察和调研了T市R社工事务所和F妇女体育协会的实际情况,掌握实际发展动态及第一手资料,为研究奠定实践基础;并在此过程中与街区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社区的负责人、社区居民、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非正式访谈,使组织对于非协同治理制度环境下自主性提升的行动策略逐渐清晰化和条理化;最后整理相关资料,从R社工事务所以及F妇女体育协会的发展过程、成长原因以及发展障碍入手,剖析不同治理逻辑下体育社会组织的策略行为,揭示体育社会组织策略行为与不同治理单位制度逻辑的内部逻辑关系。分析发现: (1)体育局对于带有公共体育服务性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持支持态度,但在体育社会组织正式注册之前,体育局一般不会给予足够的资金和项目支持,项目合作也很难落到实处,而且体育局强调体育社会组织的体育专业性及技术性;体育社会组织就需要实现在政治、行政和社会上的合法化。 (2)地方政府更注重体育社会组织承办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是否能更有效地聚集辖区内的人员,能否宣传本市的文化,但其对于体育社会组织并没有实质性的指导;针对政府的制度逻辑,体育社会组织需提高服务项目质量,提高项目的社会收益,严格遵从政府的制度化规则,同时也要掌握科层制运作规律,降低自身姿态,谦虚谨慎的与政府开展公共体育服务领域的合作。 (3)党群部门不需要体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社会体育服务,其对于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区域的制度逻辑与党群部门所嵌入的相关部门有关,党群部门更注重对体育社会组织内部运作过程的引导。针对党群部门的制度逻辑,体育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必须要与政治环境同形,要积极主动地拓展与上级党组织的对话空间,实现组织发展的“政治合法性”,以党建引领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