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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与审视:新中国电影创作与新《婚姻法》宣传之互动关系研究(1950-1958)

纪亚文

回溯与审视:新中国电影创作与新《婚姻法》宣传之互动关系研究(1950-1958)

纪亚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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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山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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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在政府部门的倡议下全国各地掀起了声势浩荡的宣传普法运动。电影作为宣传媒介之一,在这场全国性质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当时中国社会形成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新风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新中国电影在宣传普法的实践过程中,电影的创作文本自身的艺术价值也在此其中得到了发展与成长,在达到政治宣传目的和实现自身艺术价值二者之间产生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在宣传初期,新中国电影创作了一批有关宣传《婚姻法》运动的普法科教片,如:《儿女亲事》(1950)、《婚姻大事》(1950)、《结婚》(1953)等.这一部分的影片创作多以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为第一宗旨,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故事文本的丰富性和趣味性,内容因充满教条主义被人们所诟病,引起的社会反响也不够强烈;随着宣传《婚姻法》运动的不断深入,文艺宣传工作进入高潮阶段,这一阶段电影创作者们将表现反封建婚姻制度的戏曲曲目改编成电影,如:《梁山伯与祝英台》(1954)、《蓝桥会》(1954)、《搜书院》(1956),随着这些戏曲电影放映的成功,新中国电影创作总结相关放映经验,创作了以表现新中国农村生活为背景的戏曲电影:《刘巧儿》(1956)、《李二嫂改嫁》(1957)等,以此来继续配合《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影片的社会反响热烈,受到了观众的喜爱;1957年,这场全国性质的大型普法宣传运动进入尾声,并且随着《婚姻法》在民间逐步普及,新中国电影创作将影片的“普法”功能性减弱。与此同时,影片的叙事视角和人物塑造方式都呈现出了多元发展的趋势,电影创作文本在表达主流政治话语与实现自身电影艺术价值之间渐渐找到电影叙述的平衡点,创作出了具有新中国电影典型性特征的影片,如:《凤凰之歌》(1957)、《花好月圆》(1958)等。 基于中国电影社会学的视角,考量新中国电影创作与宣传《婚姻法》运动的互动关系。新中国电影在表达政治话语和完成政治目的的同时,兼顾电影艺术价值的实现,使二者统一和谐地共存于电影叙事之中。随着宣传《婚姻法》运动的不断深入,新中国电影在宣传过程中逐步不断变化自身的创作方向,并在市场磨合中逐渐找到表现新中国农村婚恋关系方面最佳的表达范式。

关键词

电影创作/艺术风格/婚姻法/普法宣传/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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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

导师

颜汇成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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