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会议明确要“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开放水平”,随后证监会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座谈会上提出“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抓紧落实已公布的对外开放举措,维护开放环境下的金融安全”。在此之前,我国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设立B股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建立QFII、QDII和RQFII以启动资本市场单向开放,再到2014年11月17日迎来沪港通为起点的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之后,又接连落实了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将A股纳入MSCI新型市场指数和富时罗素体系等政策,我国资本市场开放在稳步推进的过程中越来越快。 沪深港通交易制度这一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起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一经推出就引起了境内外公众和投资者的瞩目,国内外关于沪深港通实施的经济后果研究也开始兴起。但已有研究多集中于对股价波动、股利政策、投融资行为和经营效率等方面,鲜少从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角度讨论对微观层面的影响。况且,对企业避税影响因素的探讨也是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热门研究话题。因此,在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探讨以沪港通和深港通为代表的资本市场开放政策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聚焦于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避税二者关系这一鲜有人关注的主题,对不同企业特征下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展开了分析,验证了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渠道作用,为企业避税的市场化治理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本文实践层面的意义在于,肯定了资本市场开放对于微观企业内部治理的积极作用,提供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因果科学依据。 本文以沪深港通的实施为背景,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9-2019年的数据,基于有效市场假说、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有效税务筹划理论,运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资本市场开放与企业避税程度二者间的关系以及影响效应和作用机制。结果表明:(1)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有显著抑制作用;(2)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削弱作用是通过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渠道产生的。此外,本文使用了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为实验组重新匹配控制组、更换企业避税程度衡量指标、安慰剂检验等检验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最后,本文对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从结论出发,结合实际主要从税务部门和企业两个方面提出了实践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