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行业已成为最近几年互联网产业中涌现的新兴行业,其用户数量和收入规模的增长都是非常迅猛的。根据调查,预计2021年直播用户将达到6.35亿。在新一轮新冠肺炎流行中,网络直播行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优秀的网络直播形式应运而生。随着低门槛和相对免费的在线直播的引入,网络主播和观众的规模都在增加。而资本对于这一块也非常的热衷,因此,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非常高。因为收入是重要的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指标,所以对于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则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直播企业的业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造成了它和传统业务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巨大不同,所以,互联网直播企业在收入确认和计量上往往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新兴行业的出现势必伴随着对原有规则的冲击,怎样在收入确认准则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准则要求的收入、时点和计量标准,已成为互联网直播领域中在会计方面必须克服的一大困难。 本文在对现有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选择了富有代表性的互联网直播企业B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分别从互联网直播企业的商业模式、收入来源和收入确认特点等视角系统探讨了网络直播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结论表明,B公司和网络直播企业的收入确认时间与计量标准存在以下问题:虚拟货币的收入确认时间无法合理反现其经济实质,奖励(促销赠送)的虚拟货币和虚拟商品未做会计处理,以及长期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难以判断。 经过对B公司网络直播收入确认和计量存在问题的个案剖析,并按照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以及新收入准则的精神本文给出了如下意见:根据消耗方式对虚拟货币(物品)进行分类,包括一般虚拟物品、有限虚拟物品和永久虚拟物品,针对各种耗费形式的虚拟货币(物品)按使用的时间点确认收入;针对奖励(赠送)使用的虚拟货币或物品的实质,包括满赠销售、捆绑销售和签到积分奖励三种,针对其具体的情形进行了区分并进行收入确认与计量;并参照了B公司往年的财务数据,针对常年未使用的虚拟货币应按照预估的数值进行收入确认和计量。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们对网络直播企业收入确认理论基础的理解,从而可以统一网络直播行业内具体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提高了互联网直播行业收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增强了行业内部的可比性,进而减少了各种投资风险。希望文中的研究建议,可以对其他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公司有一些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