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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的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以上海数据港为例

艾婷婷

基于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的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以上海数据港为例

艾婷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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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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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我们要制定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国家的大数据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大数据强国”。为了适应大数据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市场上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大数据企业以提供相应的大数据或大数据产品的服务,但是对于大数据企业价值的评估处于探索的初期,以往的文献对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的研究也比较有限。因此,为了让大数据交易市场更加健康发展,也给予这类公司更多的发展空间,需要对大数据企业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这就说明探索出一套适用于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的定价策略尤为重要。 本文分析了传统方法评估大数据企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成本法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大数据企业的无形资产占比较大,因此成本法不适用于评估大数据企业;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市场上要有大量的相似交易案例,但是目前大数据企业交易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因此市场法也不适用于评估大数据企业;收益法是目前评估大数据企业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但是收益法评估的是现时价值,是基于现有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现金流所得到的,它不能准确的衡量出企业的全部价值。因此本文采用收益法的FCFF模型和实物期权法的改进B-S模型相结合对大数据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本文以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通过构建组合模型及参数的确定,来评估该公司整体价值。再将组合模型得出的评估结果与评估基准日市价进行对比,可以得出该组合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基于本文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收益法不能够捕捉到的潜在价值,实物期权法刚好起到了补充作用。实物期权法能够很好评估出企业的潜在机会和风险,对这些具有巨大潜在价值特性的大数据企业进行评估,利用实物期权法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并且将不同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与评估基准日的市价进行对比得出差异率,证实了实物期权法和收益法相结合得到的评估值能够更加贴近于大数据企业的整体价值。这对以后实务工作中以及评估大数据企业的研究中,都起到了帮助和借鉴作用,也是对以往学者研究的一些重要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

大数据企业/价值评估/实物期权法/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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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资产评估

导师

喻国平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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