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平稳营运与发展的基础是市政基础设施有效供应,基础设施平稳供给是民众生活休戚相关的要素,标志某个城市的生存竞争力和综合能力。公私双方合作模式伴随PPP模式的高度运用和发展,得以更加广泛应用推广,双方构建了“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协作关系,高效降低政府财务负荷,激发民间资本活跃度。但是,国内很多PPP项目中运用的监管依旧沿袭传统模式,很难顺应常规发展。站在投融资、建设、营运等角度来说,在PPP项目政府监督管理构建的方面,国内很多理论十分不到位,欠缺科学、完备的监督管理体制,特许经营合约不够完备,监管部门设置紊乱并欠缺专业性,没有明确分工的监管部门。 本文是在PPP模式内重点研究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结合PPP模式、市政基础设施、政府监管等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解析国内PPP模式中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营运阶段政府监督管理情形,指出基于该模式下市政基础设施地方政府监管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在研究发达国家优秀成果的基础之上,论述了国内PPP模式市政服务的投融资、建造、营运等时段政府监管的目的和原则,侧重监管法规、部门、方法等层次研究分析PPP模式市政服务政府监管要改善的地方。最后选取YH污水处理厂作为研究案例,对市政服务项目营运监管进行全面研究。当前,YH新区政府亟需加快优化PPP模式政府监管步伐,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权限划分清晰,将政府、私营机构和民众三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进行有效调节,让信息在阳光下畅行,完备市场准入和退出秩序。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变革需要政府机构加速助推,如PPP公共项目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独立设置,如激励性监督管理举措适当使用,例如加强物有所值论证,建造多元公共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