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推理是现代法律推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推理的小前提,与规范推理一起构成了法律适用的逻辑结构。现有的法律推理理论均以规范推理作为逻辑起点,忽视了证据推理的作用。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是基于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司法公正的裁决,证据推理则是证成案件事实的主要方式。然而,传统证据法学主要关注证据可采性规则等规范表述及构建,对争论性说服的推理过程却鲜有涉足。直至司法证明的科学化的形成与发展,证据推理等致力于证成案件事实的方法论才有了长足进展。证据推理的主要机制是通过构建符合证明结构或审判评议过程特征的推理模型,以此实现准确的事实认定。现有的证据推理模型主要有概率模型、叙事模型和图示模型(图示法)。概率模型和叙事模型存在高度形式化和任意性等问题,图示法则因其实践性和适当的形式化的优势而可以更为合理地证成事实。然而,现存的图示法(包括威格莫尔版图示法、特文宁等人的改进版图示法以及沃尔顿的图示法)因自身过度繁杂和单一偏向性,需要进一步改进,以适应现代法律系统及其社会结构的复杂化趋势。 为了改进图示法,首先需要厘清图示法的学术史及其内在的理论发展脉络。图示法是美国法学家约翰·威格莫尔率先发明的。在19世纪理性主义哲学传统的影响下,其运用归纳逻辑构造了一个复杂的证据推理体系。在该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是指代不同类型证据的概念,这些证据类型的运用需要符合证据规则,而证据规则的运行则形成命题,命题以诸多不同的符号来指代,命题之间的逻辑推理则构成了事实认定的过程。由此,威格莫尔将图示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分析诸多证据类型,根据证据规则制定命题符号;(2)构建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3)标示对证据的信念;(4)对命题符号进行编号;(5)分析不同类型的证据;(6)绘制图表。英国法学家威廉·特文宁和两位美国法学家安德森、舒姆对威格莫尔版图示法进行了改进。他们简化了威格莫尔版的符号,加入了证据性主张这一概念,构建了一个更为简化的图示法版本:(1)澄清立场;(2)叙述最终待证事实;(3)叙述潜在的次级待证事实;(4)选择适合待证事实的理论或策略;(5)配置关键事项表;(6)准备图示;(7)完善及完成分析。加拿大逻辑学家道格拉斯·沃尔顿将法律论证理论与证据理论联系起来,并引入非形式逻辑构建了另一种图示法。他基于知识库和似真性理论构建出论证推断和对话轮廓两种推理形式,前者包括论证链条和论证图表,后者则涉及对不同类型对话的概括,并据此提出三种论证类型:单一的论证、收敛的论证和连接的论证。 从威格莫尔到沃尔顿的图示法演变过程中可以得出,他们分别运用了不同的理论作为图示法的基础。威格莫尔图示法的理论基础是经验论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与归纳逻辑,前者主要是霍布斯、洛克和巴克莱的英国经验论哲学;而后者从培根、密尔一直到阿尔弗雷德·西季威克。特文宁等学者改进版图示法的理论基础仍然是在理性主义认识论的传统中,但与威格莫尔相比,后者引入了更为细致的溯因推理,并且区分了概率与概括,将概括与最佳解释推论结合在一起。而沃尔顿图示法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非形式逻辑,特别注重其中的逻辑谬误,并认为这些谬误在有限的范围内有助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总的来说,威格莫尔的图示法倾向于“原子主义”而非“整体主义”,并且他没有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评价。改进版图示法在概念和步骤方面比威格莫尔的更加清晰,也更加易于掌握。而沃尔顿的图示法吸收了前两种图示法的一部分概念和推理形式,然后又引入似真性理论,使之更加适合人工智能时代的要求。 由此可知,图示法作为一种关于事实认定的认知图式,要通过逻辑推理将证据与事实进行关联,并且试图实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确证性证明。因此,图示法本身的基础是逻辑推理,其外部的理论构造是法律推理。沃尔顿将法律论证理论与非形式逻辑引入图示法建构就体现出图示法的这一发展趋势,因此,从图示法的外部来看,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是建立在诸多论证理论基础上的综合性理论,它兼具规范性与实践性,适于图示法的改进。然而,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并没有实现完全的实践性与规范性,因此需要引入逻辑推理。其中,模态逻辑中的道义逻辑可以加强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的外部证成和内部证成的融贯性。同时,非形式逻辑有助于增强图示法的经验性,而道义逻辑则保证了非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种新的图示法模型:以可能世界理论构成了整个从法律推理到图示法的理论视域;以法律论证理论构成新图示法的论证根据,以道义逻辑作为内部证成的核心概念和推理形式,使之形成一种封闭性的推理体系;以非形式逻辑构成新图示法的经验部分,补充形式逻辑所无法实现的经验部分。新图示法作为一种体系化的证据推理的实践方法,可以在疑难案件中实现对复杂事实的证成,也可以将证成过程转换为人工智能法律系统中的多继承推理系统,对于未来人工智能法律系统在事实认定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