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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的效应研究

李锡霖

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的效应研究

李锡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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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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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但是,过大的贫富差距是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巨大阻碍。因此,如何缩小我国贫富差距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对其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税收是政府对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进行调整的方法之一,考虑到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难以让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国家收入分配结构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所以,国家可以尝试解决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另一选择——间接税。如果想要通过间接税来调节国家收入分配结构,那么势必要对奢侈品课重税,将税负转嫁给高收入阶层。而根据消费税税目特定、易于转嫁、差别税率的特点可知,在间接税中消费税是调节国家收入分配结构最理想的对象。综上所述,在这个所得税制度有待完善的过渡时期,在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下,对消费税发挥的调节国家收入分配结构的作用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研究。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之后,本文先对我国消费税的现状及收入分配结构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消费税虽然能够发挥出调整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的作用,且发挥的作用随着国家对消费税税制的改革不断增强,但发挥的作用较弱。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消费税在调整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功能定位不明确、税率设置不合理、征税范围不完善。接下来,本文通过实证对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在改进了其他学者的计算方法并考虑了相关消费品的供求弹性的基础上,本文计算了相关消费税的MT指数、Suits指数、K指数等指标,并以此为基础对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及累进性进行了分析。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本文发现,2006年至2020年期间,烟草和酒消费税呈现累退性,对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发挥了逆向调节作用,征收这两个税目的消费税将扩大居民的收入差距;汽车和成品油消费税呈现累进性,对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这两个税目的消费税的征收可以起到将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缩小的目的。从消费税整体来看,2006年至2008年,消费税整体呈现累退性,对国家收入分配发挥了逆向调节作用;2009年至今,消费税整体呈现累进性,对国家收入分配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且随着国家不断地将我国消费税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逐渐加强,但从数值的角度来看,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了让提出的提升我国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本文在前文计算出的指标的基础上,通过回归方法构建模型,从消费税整体与消费税各税目两个角度对消费税税负与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增加烟草消费税、成品油消费税的平均税负率能够使得消费税对国家收入分配发挥的调节作用增强;酒消费税、汽车消费税的平均税负率对消费税整体发挥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的影响较小;增加整体消费税的平均税负率能够使得消费税对国家收入分配发挥的调节作用增强;提高消费税的累进性有利于加强消费税对国家收入分配发挥的调节作用。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议:削弱消费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功能定位,加强其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居民消费的功能定位;根据各税目的特点,提高税率或设置差别税率;将高消费商品、高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根据时代变化不断更新优化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关键词

消费税/收入分配效应/功能定位/税率设置/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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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税务

导师

戴丽华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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