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成交量逐年增长,为中国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新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而这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中小市值企业利用新三板进入资本市场。当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时,往往倾向于选择股权质押这种形式。究其原因,不外乎是其在获取现金的同时保持控制权的特性,而这也正是其吸引人的地方。但万事万物都有着两面性,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市值企业往往有着股权高度集中这样一个特点,这与A股上市公司的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有着明显不同。高度集中的股权,使得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效应更加明显。而这一现象在大股东同时兼任公司的经营者时会变的更加明显。其股权质押以后进行利益侵占的可能性也更高。 不同于以往研究中研究者主要将目光聚焦于A股市场上大型上市企业的角度,本文以新三板公司枫盛阳为研究主体,从中小市值企业的角度出发,利用案例研究法,通过将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首先分析枫盛阳的发展历程,控股股东的商业版图及其股权质押的主要进程等。然后通过分析股权质押前后经营数据及公司价值的变化,确认其掏空现象的存在。最后立足于中小市值企业的特殊性,深入分析并研其究其掏空行为与股权质押之间更深层次的联系,并将这两者有机的联系起来。结果发现,当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两权分离使得控股股东进行掏空时的成本降低,并因此加剧了其掏空的动机;而这种行为也会通过套现等方式转移风险,并使得其后续成本相应降低;最后,由于中小市值企业融资市场的局限性,以及本身市场定价缺乏公允性、自身企业壳价值太低等特点,都对股权质押行为下掏空行为的倾向性加上了筹码。不管是两权分离还是财务困境都只能增加其进行利益侵占的倾向性,但真正让企业越过监管与法律实施掏空行为的,是市场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企业内控的混乱不堪。最后出于维护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其融资困难等问题的目的,本文从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几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