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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衔接问题的探讨

徐晨煜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衔接问题的探讨

徐晨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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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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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配合当前的反腐工作,我国于2016年正式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经过不到两年的探索,2018年,国内制定的《监察法》正式出台和实施,在政府的引导下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工作也顺利的展开。由此,我国的监察机关正式获得法律的授权,对公职人员腐败的打击力度显著提高。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一旦触及刑法,势必还要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法》出台后,我国也启动了《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以此来促进两部法律的衔接工作。犯罪证据作为量刑的依据,是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衔接的核心载体。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衔接存在司法程序和实践运用中的诸多问题,导致刑事诉讼法中证据制度的争议。本次研究以此为切入点,重点对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在证据衔接上的问题探讨,尝试找到司法实践中,《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衔接的可行模式,解决两部法律在现实中衔接难题。 从理论上看,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这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两类法证据制度衔接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对我国法治反腐的深入推进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经过深入的分析了解到,在司法程序上证据的适用问题表现在监察证据适用标准等系列问题上;在证据收集问题上主要体现为证据资格的衔接问题、“等证据材料”问题以及退回补充调查衔接问题;在证据运用的问题方面主要衔接问题包括证据移送、转化与效力问题;据此,本文分别从证据适用制度的完善、证据收集问题的处理和证据运用制度的完善三个角度提出了对应的政策建议。一是从《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制度的完善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衔接上进行证据适用制度的完善;二是从规范监察机关取证制度,实行取证的分类管理和退回补充侦查衔接上处理证据收集问题;三是从建立严格的移送审查起诉标准和条件,完善证据审查与转化程序和明确刑事诉讼法中监察非法证据排除上完善证据运用制度。

关键词

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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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李晔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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