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算法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完善,短视频平台的快速普及,普通公众也成为短视频创作中的一员,混剪短视频由于拥有可观的流量、广阔的发展前景、独特鲜明的主题、贴合民众对当前快节奏生活的要求,逐渐成为当前各大网络短视频平台的热点内容,为短视频平台带来流量与巨大的收益。但是由于混剪短视频创作是对影视剧等素材的剪辑和加工,因此,混剪短视频从起源之初就存在明显缺陷,现如今伴随着巨大流量红利更是将这种缺陷放大,导致侵权问题频发。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制度的梳理,能为混剪短视频领域的规范发展提供一些思路。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为混剪短视频的概述及作品属性分析。通过对混剪短视频定义、分类、性质的了解,厘清本文的研究对象。通过对当前各国独创性标准的梳理,判定混剪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在《著作权法》修改的背景下,构成作品的混剪短视频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进行保护,且属于视听作品中的“其他视听作品”。 第二部分为混剪短视频的立法现状与困境,在肯定混剪短视频独创性的基础上,梳理当前我国现有立法,并梳理当前混剪领域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混剪短视频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混剪短视频版权治理模式单一、合理使用制度适用标准模糊、侵权认定标准不清晰、取得授权难度大、传播平台合理注意义务模糊。 第三部分主要对国内外立法进行梳理,美国“四步检验法”中的“转换性使用”规则,日本现行《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修订,以及欧盟提出UGC(用户生成内容)治理的理想模式对我国混剪短视频领域都具有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主要提出完善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措施,在版权治理模式方面,可以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鼓励著作权人与平台方签订许可协议,强化知识产权共享协议的使用等方式解决;在合理使用制度适用上,明确三步检验法的判断步骤及探讨转换性适用规则引入我国的可能性,以三步检验法为判定基础,参考转换性使用规则的内在价值和裁判要点,使其成为法官认定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之一,同时,还可以参考日本《著作权法》修改的理念,对合理使用制度设置负面清单;在侵权认定标准上,应当明确营利性混剪短视频侵权损失计算标准及确定混剪短视频侵权行为判定标准;在规范传播平台的合理义务上,明确短视频平台应当承担的责任,探讨引入过滤技术对短视频平台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