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时代背景下的大数据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人类社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大数据经济下,信息主体可以获得便利的服务,但是就像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人们在享受着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承受着其中的风险。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以维护自身利益,信息主体会严格把控个人信息,尽可能少地将个人信息向外流出。如此一来,与大数据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需求相矛盾。因此,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时代之问。本篇论文就大数据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过程当中,如何在立法方面加以规制以达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同时又促进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下的流通进行分析,本文的结构如下: 首先,引言说明本文的选题,介绍选题意义以此说明选此题目的原因。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此选题的研究成果,了解并掌握了国内外关于此方面的研究情况。 其次,第一章介绍了个人信息在大数据采集和使用过程中遭遇的风险都有哪些,分别介绍了采集中的风险和使用中的风险。采集中的风险主要介绍了未经同意和过度采集两种情况所带来的风险。使用中的风险主要介绍了超目的使用和第三方使用两种情形所带来的风险。 再次,第二章分析了个人信息在大数据采集和使用中遭遇风险的原因。通过法律保护上的不足、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失灵、行业自律程度低三个方面对遭遇风险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原因之一法律保护上的不足又从立法上的不足、侵权救济上的不足、执法监管上的不足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原因之二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失灵又从知情同意原则失灵和目的限定原则失灵两方面进行了阐述。原因之三行业自律程度低通过论述自律程度低的体现进行分析。 复次,第三章论述了立法保护要符合的法律价值目标。法律价值目标要兼具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双重保护。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应符合信息主体权利保障、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价值目标。 最后,第四章对大数据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中如何进行立法上的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从立法模式选择、立法上完善侵权救济规定、立法上完善监管规定和立法上明确行业自律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以达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