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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制度研究

林琳

遗嘱监护制度研究

林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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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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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顺应时代的发展,遗嘱监护制度在域外的很多国家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体系,遗嘱监护制度已然成为监护制度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我国在《民法典》中对遗嘱监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一些与遗嘱监护相关的内容,但是并不具体、过于分散,我国还尚未对该制度建立一套完备的体制,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够弥补遗嘱监护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也无法全方位的应对司法实践中的各种情形。被监护人是国家日后稳定发展的基石,遗嘱监护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每个家庭中最关心子女成长情况和权益保护的一定是父母,而遗嘱监护制度更是充分显现出父母进行遗嘱监护的排他性,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对该制度予以更全面的规定。 本文阐述了遗嘱监护制度应当如何界定,厘清遗嘱监护在我国的起源、发展和确立,通过探讨域外其他国家的遗嘱监护制度,将其具有完备体系的遗嘱监护制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对照,在此基础上找出我国遗嘱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遗嘱监护生效要件尚不明确,忽视了遗嘱指定监护人过程中征求被监护人意愿这一要求,未规定父母在指定监护人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的解决方式,这不利于遗嘱监护的顺利进行;未确立被指定监护人的取得报酬权和辞任权,不利于被指定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监护的长久实施;遗嘱监护监督制度尚未设置,不能及时对监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救济,这些都是我国遗嘱监护制度亟需解决和完善的方向。通过借鉴域外国家的相关规定,探讨国内外学者对该制度的想法和对该制度提出的异议,结合我国遗嘱监护制度在现实中的实施情况,对构建我国的遗嘱监护制度体系提出相应的建议,以达到完善我国的遗嘱监护制度的目的。

关键词

遗嘱监护制度/生效要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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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导师

司丹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哈尔滨商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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