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到2020年为止我国脱贫攻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988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但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等于一切贫困都被消除。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外释放了“中国反贫困战略即将转换”的信号,2020年后我国将进入后扶贫时代,贫困问题将由解决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相应的针对绝对贫困的政策办法也要逐渐向针对相对贫困的政策办法发生转变。金融扶贫在过去的脱贫战役中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G20杭州峰会提出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意味着金融扶贫在我国扶贫政策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那么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当代社会,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是否依然对相对贫困有着重要影响?又是如何影响相对贫困的?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在影响相对贫困的过程中又借助何种机制呢?基于这些问题,本文将数字普惠金融分为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三个维度,探究其对居民家庭相对贫困的影响及影响路径。 本文首先对相对贫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以及其减贫作用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其次对数字普惠金融在减贫过程中的具体路径和中介机制进行概述,进而进行归类总结。最后在理论分析和所提出的研究假设的基础上进行计量模型回归,通过实证检验对假设和结果加以证实。在实证过程中,本文将使用Probit模型对CHFS数据库2019年的截面数据进行回归,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对我国地域加以区分,进行区域异质性检验,再将样本主体分为相对富裕群体和相对贫困群体进行主体异质性检验,然后采取替代变量法对主回归结果进行稳定性检验,以及使用2017年的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最后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别对家庭信贷可得性和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这两个中介变量进行中介分析,以得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减缓相对贫困的具体作用机制,进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结果表明,据家庭人均收入中位数的百分比划线得到的相对贫困指标均值显示,我国2019年处于相对贫困中的人数要少于2017年的人数,说明我国以往的扶贫政策切实有效,着实降低了家庭贫困程度。主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确实能够有效缓解相对贫困,无论哪个维度都可以有效降低贫困发生的可能。此外,将我国按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划分为东中西部进行区域性检验,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果并不像传统金融那样有地域上的限制,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和数字化程度在任何地域都会起到十分显著的减贫效果,其使用深度对相对贫困减缓作用的显著程度随着东部、中部、西部的顺序逐渐降低。同时,按相对贫困线将全部样本群体分为相对贫困群体和相对富裕群体,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三个指标在相对富裕群体中对相对贫困的缓解作用较为明显,在相对贫困群体中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能有效缓解相对贫困,但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指标对相对贫困的缓解并不显著。在中介机制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通过提升家庭成员的信贷可能性,进而降低相对贫困;同时也能够通过改善人们的就业情况实现对相对贫困的缓解作用。最后本文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作用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努力实现互联网的全面覆盖,鼓励企业向数字化转型,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金融知识教育,降低信贷门槛,使融资贷款政策向长尾人群倾斜,完善社会就业体系,建立人们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桥梁,使弱势群体也能平等的享受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红利,进而促进全社会协同发展、经济稳速增长,以达到缓解相对贫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