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国目前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阶段,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阻碍我国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我国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因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但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依然显著存在。因此,如何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国政府为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相继推出了许多措施。其中,在金融层面推出了普惠金融举措,期望通过其多元化的发展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研究发现,普惠金融的推出,短期内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存在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等问题,对普惠金融“普惠”效应的落实产生显著影响。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应运而生,通过借助数字技术的优势,有效化解普惠金融面临的难题。但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又带来了数字排斥问题,进而引发更为严重的“数字鸿沟”问题。在“普惠”与“数字鸿沟”的双重作用下,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是怎样的?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有效缓解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在归纳整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特征,利用现有数据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初步分析。并从收入分配、金融发展以及农村金融三个理论出发,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对数字普惠金融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假设,进而选取2013-2020年我国31个省级面板数据,使用泰尔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结合之前学者的研究,选取合适的控制变量,展开数字普惠金融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鉴于我国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更为明显,本文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西部与非西部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效应的异质性分析;考虑到数字普惠金融由于城镇化率的不同而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以城镇化率为门槛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门槛效应进行了检验。研究发现: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仍处于缓解城乡收入差距的阶段,尚未越过拐点;第二,数字普惠金融在西部地区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显著的“U”型关系影响,而在非西部地区并未检测到这一特征;第三,当以城镇化率为门槛变量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双重门槛效应。 根据研究结果,本文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加快推进农村落后地区金融与通讯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结合城镇化率,动态调整数字普惠金融政策;第三,加强对于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资源投入与建设力度;第四,逐步缓解“数字鸿沟”问题,助力数字普惠金融发挥更大的普惠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