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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的刑法适用研究

王钱欣

“软暴力”的刑法适用研究

王钱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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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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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有一种以不对被害人进行物理伤害的威胁、滋扰、扣押等方式攫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与传统的黑恶势力采用暴力方式攫取非法利益有显著的区别。如何认定此种方式的行为性质和成立条件?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软暴力意见》),将此种行为方式正式称为“软暴力”,对“软暴力”进行了法律定义。但是仍然没有详细规定“软暴力”的综合认定标准,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在能够认定行为人构成其他犯罪时,为避免麻烦忽视“软暴力”行为或犯罪的认定,或错误认定“软暴力”导致司法实务中对“软暴力”行为及罪名认定混乱,极易出现争议。基于此,本文通过三个真实涉“软暴力”犯罪的司法案例为切入点以“软暴力”犯罪的刑法适用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证。 第一部分,通过在裁判文书网搜索三个相关案件的判决书,总结案件争议焦点,提出“软暴力”刑法适用研究重点在于界定“软暴力”行为及罪名。 第二部分,探讨软暴力一词的沿革、软暴力行为的特点和软暴力入罪的必要性及罪名这些基础性问题,对“软暴力”有一个概括性认识。 第三部分,明确“软暴力”的实施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黑恶势力组织,一般人员也可以实施“软暴力”。 第四部分,“软暴力”主观方面的认定。软暴力的主观方面主要是为获取不法利益或造成非法影响两个方面。根据“软暴力”认定的司法实践,不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等同;在非法影响的认定中,注意将对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场所,包括网络空间作为的衡量要素。 第五部分,“软暴力”客观方面的认定。“软暴力”的实施场所除一般工作、生活等实际场所以外,也可以在网络场所实施;实施对象包括自然人和组织;借助黑恶势力胁迫他人、恐吓威胁他人、长期滋扰他人、网络软暴力等是其主要表现形式。

关键词

软暴力/实施主体/刑法适用/认定标准/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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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孙燕山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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