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管辖权异议问题是中国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可能遇到的第一道障碍。自立案登记制设立以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立案率突飞猛涨,而作为诉讼双方当事人博弈的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数量也是与日俱增。这一方面表现出当事人对程序公正的认识与追求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由于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计不够细致,往往给恶意的诉讼当事人拖延诉讼进程以可乘之机,大大降低了诉讼效率,也使得司法资源因为恶意的诉讼拖延而浪费,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本文首先对管辖权异议及滥用的概念进行区分与厘清,对管辖权异议滥用实践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揭示了自立案登记制以来管辖权异议滥用在数量上反映出猛增的态势,而案件的驳回率与提出率展现出正比例,甚至某些地方的驳回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多,整体上反映出一审提出数量多、当事人上诉占比多、二审裁判维持率高的现象。其次,选取部分近年来典型的管辖权异议滥用的实践案例,发现目前管辖权异议滥用主要有异议主客体不规范、难以识别、规定较宽泛、成本低收益高、缺乏必要惩罚、诚信缺失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得出滥用异议权的成因及危害。再次,以两大法系典型国家为例,对其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及规制进行阐述,为中国管辖权异议滥用的规制提供参考和借鉴。最后,本文从管辖权异议提出及上诉条件、建立健全异议处理机制、简化救济程序、增补制裁措施等方面对管辖权异议滥用的有效规制提供具体的可行性建议,以期能回归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