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不断发展、法治不断健全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与权利观念不断觉醒,在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往往会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救济权益。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7条确立了民事自助制度,该制度赋予自助人在一定条件下自我保护的权利,使其能及时有效合理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该规定较为原则,司法机关在审理该类纠纷时存在条款适用的困扰。本文通过对该问题涉及到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与案例相结合对司法适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对策建议。 第一部分为民事自助行为的基础理论。阐述了民事自助行为的概念,理论界关于该部分内容存在分歧,通过对比分析进攻说、权利保全说以及公力救济例外说这三大观点的优缺点对该概念进行了充分全面的分析,本文赞成公力救济例外说与权利保全说相结合,在公力救济来不及发挥作用之时,以己之力维护合法权益。对自助行为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从实现对不法侵害人的震慑和教育、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促进私力救济体系的完善这三个角度,结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事自助制度在我国确立的可行性与紧迫性。依据《民法典》第1177条的规定以及结合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对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在分析总结各种主张的基础上,认为自助行为需要满足目的要件、情势要件、限度要件;事后义务以及原则遵守等不是民事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会产生合法的自助行为与失当行为这两种行为效果,在此部分对两类行为效果进行了阐述,此外,将自助行为与留置行为、自卫行为、侵权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自助行为与这些类似行为的区别,以防在司法适用中与其他类行为的混淆。 第二部分为民事自助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并未出台涉及明确界定民事自助行为司法适用相关问题的相关文件来看,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裁判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尚存在一些缺漏。一方面,自助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通过考察相关案例,概念界定模糊,与其他行为的界定不清,裁判文书中的判决说理不充分,对自助行为的合法性认知较为混乱,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适用的具体规范的缺失让人们在适用之时对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存在疑惑。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承担无统一的标准与规定。针对宽泛且模糊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同程度的、不同主观状态的、不同损害结果的行为应当如何规制存在法律空白,在法律条文当中仅说明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没有考虑到排除侵权责任以外的其他方式。此外,举证困难、难以达到证明标准也是一大问题。司法实践中不同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举证证明责任承担困难问题,导致证据不足难以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如何就举证问题向公权力机关寻求帮助,是否可以扩宽证据来源渠道,法院在这其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分析。 第三部分对民事自助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问题解决路径。提出以下解决措施:第一,统一民事自助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合理可行的自助行为适用范围与适用主体的规定,以行为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限,在一定条件下可得到特定主体的协助,明确自助行为情势要件的规定、情况的紧迫性以及排除公权力能够及时援助的可能性;严谨的自助行为限度条件,在程度与方式上进行限制以防止自助行为的过限;正当有序的行为事后程序,将是否有必要立即申请公力救济的民事自助行为进行讨论分析,使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公民在适用之时更加清晰明确。第二,规定不同情况下的失当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区别不同的失当行为,在失当行为的基础上将假想自助、自助过限以及自助行为的滥用分类规范,使行为得到有序的规制;拓宽错误自助行为的救济渠道,使受害人在主张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增加多种有效救济方式。第三,明确民事自助行为的证明责任与拓宽证据来源渠道。将当事人各方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分配清楚,完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除此之外还应完善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这一制度,为当事人获得证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