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高空抛物侵权规则自入法之日起即饱受批评,又因司法实务中裁判标准不一而引发质疑,各地法院对该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千差万别,导致实践中诸多近似案件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出台,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了修正和完善,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进步性,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这要求我们仍应对高空抛物侵权规则进行探析与反思,并应以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作为出发点,着眼于受害人与加害人的利益平衡,以便于高空抛物侵权规则在适用上更具有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旨在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入手,通过案例引出该规则在我国司法实务中适用的困境与问题,并详细阐述高空抛物侵权的理论基础,探寻我国对此类侵权行为立法的历史沿革及立法背景,进行纵向梳理。同时,通过梳理国外空中高空抛物侵权责任发展的历史沿革,借鉴国外有益的实践经验,进行横向比较研究,分析该责任的合理设置和适用路径,并对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诸如进一步明确“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界定标准、细化免责事由、明确补偿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义务违反的判断标准,以期该条文能够在司法实务中实现其应有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