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

王晓梦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

王晓梦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江苏大学
  • 折叠

摘要

闲置宅基地的再利用是从总体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环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研究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问题对于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毛泽东、邓小平、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城乡关系理论、住宅和产权理论为指导,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变革的历史过程,对宅基地制度和功能演进规律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和闲置宅基地再利用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实地调查。对宅基地制度的历史演进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形成和确立经历了四个阶段。宅基地制度变革是个不断动态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实现产权细分的过程,呈现出沿袭性与路径依赖性的特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矛盾的变化是宅基地制度变革的根本原因,在宅基地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国家决策决定着改革的走向,法律有时滞后于实践的需要,政策在法律框架下先行。宅基地经历了由作为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逐渐演化为农户的基本生活保障再到作为农户的财产权发挥收益权职能的功能变迁过程,当前正由粗放利用阶段向盘活利用阶段发展。通过对宅基地利用的实地调查发现,江苏省农村已经初具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机制和路径,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和乡村振兴具有一致的目标和取向,宅基地功能的拓展为丰富宅基地利用的方式创造了条件,宅基地可以转化为乡村建设用地指标打通了通过闲置宅基地再利用服务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宅基地利用主体的多元化为进一步探索平衡闲置宅基地再利用主体间的博弈、构建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模式提供了便利。但同时,现阶段宅基地的盘活利用也存在着宅基地产权体系不够完善、宅基地财产属性实现与宅基地所有权存在冲突、宅基地功能差异化导致部分宅基地不同程度闲置等不利条件,这些不利条件的相互作用导致了宅基地闲置的恶性循环。 为此,必须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遵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通过坚持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本指导思想、加强宅基地产权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并适时制定出台鼓励宅基地退出的机制、构建闲置宅基地综合利用新模式、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实现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

关键词

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利用/产权制度/退出机制/乡村振兴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

导师

邹富良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江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