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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崔妍

人寿保险信托法律制度研究

崔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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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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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寿保险信托指委托人与信托机构订立的以保险金或者保险受益权(保险请求权)为信托财产的信托合同,直至保险期限届满或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受托机构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取得保险金,为受益人管理,并将收益分配给受益人。 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人寿保险信托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归纳借鉴域外人寿保险信托的制度经验,对完善人寿保险信托制度提出了设想和建议,以期减少人寿保险信托在我国的发展阻碍,促进其蓬勃发展。本文从以下五章对人寿保险信托进行研究。 第一章是绪论。本文以《信托法》和《保险法》为法律基础,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多学科交叉分析法,从当前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存在的法律问题入手,说明了研究目的及意义,对有关人寿保险信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概括性介绍。 第二章是人寿保险信托概述。第一,本章辨析了与人寿保险信托相似的概念,如保险信托与人寿保险金信托的概念。第二,本章阐释了人寿保险信托的功能和分类。人寿保险信托有利于保障特殊群体的利益,实现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和传承的需求,隔离风险或债务以及进行合理避税。第三,本章介绍了人寿保险信托的发展状况。在美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人寿保险信托较受欢迎,特别是美国和日本发展的模式更为成熟。我国大陆地区的人寿保险信托处于萌芽阶段,当前主要有三种运行模式。 第三章探讨了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存在的法律问题。本章分析了当前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成立中的法律问题和实施中的法律问题,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人寿保险信托成立中的法律问题具体有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确定性、投保人(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的合法性、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的争议性和信托公司作为保险受益人的适格性问题四个方面。实施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受益人权利保护问题、信托受托人的义务不明确、人寿保险信托之税收困境和监管问题。 第四章是域外人寿保险信托制度的考察。本章分析了美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人寿保险信托制度的情况,其蓬勃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完善的制度规范、适合国情的产品运行模式和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通过考察域外的人寿保险信托制度,为我国人寿保险信托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五章是为完善我国人寿保险信托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首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声明放弃变更受益人时,保险金请求权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其次,应优化人寿保险信托的发展模式。人寿保险信托应采取自益保险合同与他益信托合同的搭配方式,有利于解决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法律关系的衔接问题。此外,应完善与人寿保险信托相关的规定,包括在《信托法》中规定信托监察人制度,明确受托人履行义务的标准和出台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后,应加强对人寿保险信托的监管,包括调整金融分业监管模式和明确监管主体和职责分工。

关键词

人寿保险信托/立法模式/司法实践/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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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导师

方勇男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延边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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