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法治建设提升到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高度,全面深刻地论述了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以及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并就“为什么加强法治建设、如何加强以及怎么样加强”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的探究与阐述,由此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思想言简义丰、寓意深远,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为新时代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法治中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本文从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出发,重点关注“形成条件是什么”、“如何演进”、“核心要义是什么”、“精神实质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方法论特征”、“历史贡献在哪里”等关键问题,以此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独特体系与深刻内涵。具体如下: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是批判地继承了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智慧和西方合理的法治理论、创新性的转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与新中国历届领导人法治理论的理论必然,是吸取了我国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经验的历史必然,回应了新时代国情、民情和党情发展的时代必然。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演进过程,主要以习近平的生平经历、地方工作经验等为背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分为侧重治理实践的萌芽阶段、注重法治建设的探索阶段、推动法治建设全局化的成熟阶段。这一演进过程中,与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探索,他们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步调基本是一致的。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构造缜密的结构体系,在增强法治意识、建设法治体系、完善法治制度、坚持法治道路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在坚守人民主旨、人民立场、保障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精神实质。在确立法治目标、法治任务、法治需求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法治建设的实践要求。 第四,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独特的思维特征。立足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原理,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引入法治领域,全面地、系统地论述了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系列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实践思维,厘清了这些重大关系中错误的、模糊的认识。 第五,习近平法治思想显露出了极大的创新性。在理论上,推动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创新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实践上,不仅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武器,更为全球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中国智慧。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个科学的、系统的思想体系,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推动法治建设的决心和意志。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这样一个波澜壮阔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这样的法治思想不仅是中国法治实践智慧的结晶,也是世界对法治探索的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