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成本的提高,家庭结构以及婚姻观念等都发生了改变,使得婚姻家庭矛盾不断增多,案件也越来越复杂。在这些案件中,有大量家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儿童权利公约》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在家事诉讼中对涉及本人的事项享有意见表达权,未成年人的意见应得到适当听取。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我国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实践中对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的保护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而家事案件的裁决结果与未成年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家事审判改革实践更应该加强对家事诉讼未成年人的意见表达权的保护,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这同时也符合《公约》精神。 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在家事诉讼中的意见表达权进行了分析和讨论。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的阐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的相关概念及其必要性。第三部分从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情况两方面总结归纳我国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的保护现状。第四部分剖析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从实践探索中发现的问题来看,具体表现为:相关立法不完善,未成年人主体地位缺失,意见表达形式单一,意见表达权诉讼维权渠道不畅。第五部分是对如何保护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提出建议。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的构想: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拓宽意见独立表达的方式、完善救济途径。本文在借鉴国外家事诉讼涉未成年人相关立法的基础之上,提炼总结出我国家事诉讼中保护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完善家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意见表达权相关立法的建议,希望以此推动我国家事诉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