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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权及其本土化研究

王灿灿

被遗忘权及其本土化研究

王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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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谷歌公司与冈萨雷斯案后,被遗忘权正式确立,被遗忘权实现了从理念到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被遗忘权自提出以来,伴随的争议从未间断,承认被遗忘权,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言论自由和公众知情权等权利的实现,进而影响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但它们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不能据此而摒弃对被遗忘权的研究。被遗忘权是以能够识别信息主体个人特征的个人信息为客体,虽然部分个人信息具有财产属性,但其更多的是承载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主要体现信息主体的人格权属性。被遗忘权的移植有人格利益保护、具体人格权保护、个人信息权权能保护三种路径。具体人格权保护路径存在很多局限,这一局限主要体现在,由于不是具体的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权利主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寻求被遗忘权的具体人格权保护,就意味着要将被遗忘权上升为具体人格权,但就目前来看,被遗忘权尚不满足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条件。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保护的利益确实存在重合交叉的部分,但被遗忘权尚不能完全被隐私权涵盖,而其与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同一性,因而可以视为个人信息权的一部分。个人信息权包含许多权能,可以将被遗忘权视为个人信息权的权能之一,将其纳入个人信息权体系予以保护。被遗忘权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正当性与合理性可以从基本人权、人格权、隐私控制与数据控制等理论中推导出来。欧盟对被遗忘权的研究相对成熟,可以在规定我国被遗忘权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行使的限制条件及侵权责任等具体内容及法律适用规则时,借鉴欧盟及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

关键词

被遗忘权/人格权/个人信息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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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王文军

学位年度

2021

学位授予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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