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周媛媛

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

周媛媛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扬州大学
  • 折叠

摘要

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的三省一市不断围绕着“生态绿色”抓紧抓实抓细,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实到项目上,不断开展推动生态绿色的共同合作。因此,在未来发展中,长三角地区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协调治理将成为三省一市生态治理的重要部分。长三角地区内含有多处流域,主要是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巢湖流域,传统的水污染治理法律机制难以适应发展的需求,暴露出许多法律问题,必须进行解决。针对上述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进行了如下研究: 首先,本文从法律法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系统梳理了国家及长三角地区水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水资源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总结,为解决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供依据。 其次,本文通过对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各项实践的考察,概括出地区协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从立法上看,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从治理主体层面上看,长三角地区水资源治理中主体难协同,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还存在冲突,而且对水权的协调监管能力还很薄弱,长三角地区司法协作机制还不完善,长三角地区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缺位。因此,必须提出针对性的法律对策才能完善协调制度,提升治理能力。 再次,主要是总结域外区域内水资源协调治理的措施及经验。通过对域外主要流域的法律体系、机构设置和管理手段三个方面进行梳理,一方面可以认识到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对于完善区域内水资源协调治理的法律体系,确定流域治理的主体及其职责,提升水权管理能力,加强流域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本文在结合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治理的法律问题和域外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从立法、治理主体、水权协调管理、司法协调和公众参与这五个角度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法律问题的对策,以期建立区域水资源协调治理长效机制,扎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关键词

长三角地区/水资源协调保护/治理主体/水权协调/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硕士(非法学)

导师

张本顺;王圣平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扬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