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了要完善绿色经济发展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保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优先发展绿色产业,积极推动重要产业和关键领域的绿色化转型。金融业是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掌握了大量的经济资源,金融资源的配置、金融资金的流向也对能否促进环境保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政府也在积极尝试运用金融手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2年2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 《绿色信贷指引》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对主要管制的重污染企业而言,是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转型升级还是做出了其他应对反应?为考察绿色信贷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研究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经济行为的影响,国内外学者做了相当多的研究。但主要聚焦在绿色信贷政策对企业投资行为、融资结构和规模的直接影响上,很少考虑绿色信贷实施后,会对重污染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从企业盈余管理、盈余质量的视角拓展这一研究内容,将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和实施作为一个自然实验,以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建立双重差分模型,选取2008—2020年为样本期间,并基于企业异质性和区域异质性,探讨绿色信贷政策对重污染企业盈余质量的影响。 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发现,绿色信贷实施后重污染企业做出了负面的经济行为反应。相比于非重污染企业,重污染企业加强了会计操控,盈余管理活动增加,导致盈余质量下降。在进行进一步的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接着对研究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基于企业异质性、区域异质性,对绿色信贷政策与重污染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关系进行分样本检验,结果显示:在重污染企业中,相比于国有企业,绿色信贷实施后,非国有企业更会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导致盈余质量下降;在重污染企业中,相比于东部地区企业,绿色信贷实施后,中西部地区企业更会进行向上的盈余管理,导致盈余质量下降。同时研究发现,较高的融资约束和竞争压力,是绿色信贷政策影响重污染企业盈余质量的重要中介因素。最后,基于以上实证结论,分别从政府、银行和企业三个主体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地完善发展、落实实施和调整适应绿色信贷政策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文对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果进行了进一步扩展和检验,为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和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