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舞蹈道具的发展和形成,是根据历史文化和地域特征逐渐演变而来的,即不同的自然环境、人文特点和地域风貌便会形成独具特征的舞蹈文化。在云南这样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多样的民族舞蹈文化也形成了丰富的舞蹈道具呈现。民族舞蹈作品的创作本身具有其特定的舞蹈文化内涵和鲜明的民族风格性,舞蹈道具的使用又是在创作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手段。因此,从云南少数民族舞蹈的创作角度来说,把握其民族文化、民族语汇的风格性的基础上,在编创中巧妙运用道具以此为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主题思想服务是越来越多舞蹈编导的选择,在道具的运用上不断创新、突破也是许多创作者探索的道路。道具可以被视为一种符号语言,在张素琴、刘键老师的《舞蹈身体语言学》中,认为符号具有“能指”和“所指”的功能,转换到舞蹈创作中道具功能,我认为是道具“表形”和“表意”功能。在民族舞蹈创作中,如何将无生命的道具,赋予它民族属性,赋予它延伸的艺术情感,使它与作品中的人物产生情感;又在人与物的运动中产生动态,强化主题、服务形象,从“表形”升华至“表意”,是创作实践过程中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结合自己的毕业创作小型舞蹈诗作品《新笠》的创作过程,从民族舞蹈创作的角度出发,将道具进行分类以清晰其内在和外在功能性,在道具的“表形”阶段贴合民族风格性,在人与物的动态关系中挖掘道具与身体的空间联系,让道具符合民族舞蹈语汇;在“表意”阶段让道具衬托舞蹈形象和主题。探究两者在创作过程中的联系,让前者为后者提供功能、形象基础,后者升华、寓意化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