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达峰、碳中和已被纳入“十四五”规划,未来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必将像欧盟一样覆盖航运业。目前航运业上市公司在碳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本文通过对比国外较为成熟的碳信息披露政策和中国政府部门出台的对碳排放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构建了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并进行案例应用验证,以期对航运业上市公司未来的碳会计信息披露提供有益借鉴。 首先,本文使用定量分析法,在26家航运业上市公司2017年~2020年的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筛选碳会计信息,分析认为航运业上市公司的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披露意识有待提高、披露内容不够全面、披露方式不够规范、披露边界不够清晰和披露质量参差不齐这些问题,并指出披露法律制度和有效监督的缺失和对碳会计信息披露价值认识不深是造成这些问题主要成因。其次,对比国内外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政策,从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边界和披露质量,得到关于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启示。再次,根据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外碳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启示,从披露原则、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边界等方面构建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1)披露原则从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边界和披露质量四个方面展开;(2)披露内容包括碳排放、风险与机遇、碳战略、碳管理和碳审计等;(3)披露方式是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表内披露与表外披露相结合;(4)披露边界包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组织和联营企业等。并针对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提出尽快出台航运业碳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与强化有效监督和提高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动力的建议。最后,结合Z公司案例,运用所构建的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从披露内容、方式、边界、质量等方面改进其碳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的创新点是:“双碳”目标下针对性地研究了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借鉴国内外碳会计信息披露政策的经验构建了航运业上市公司碳会计信息披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