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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1979—1984)

秦治遥

山西省长治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研究(1979—1984)

秦治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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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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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山西省开展了更为轰轰烈烈地“普及大寨县”运动,并且又一次先全国一步,在全省各地大张旗鼓地推行大寨的一整套具体经验。在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普及大寨县工作座谈会等一次又一次大会的推动下,山西省“学大寨”的浪潮不断高涨。在学大寨过程中,山西省委要求全省各地坚决揭开不学大寨、假学大寨和反对学大寨的盖子。长治县所处的晋东南地区,清查运动扩大化很快由地委波及到各县,全国劳模李顺达、李秉壁等人成为“假学大寨”、“反大寨”的代表人物而受到批判,干部之间互不团结,派性斗争愈演愈烈。 在1978年11月晋东南地委落实农村经济政策会议召开后,长治县由推广大寨评工法逐步转向推行定额管理。由于县委思想路线不够端正,落实农村经济政策放不开手脚,直至1979年11月晋东南地委县委书记会议召开后,才及时转变政策,跟上形势。1980年初地委下发有关文件,全县开始推广联产计酬责任制,在贯彻落实1980年中央75号文件过程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成为推广重点,但由于长治县基础薄弱,推行效果不甚明显。1980年中央83号文件宣告了“农业学大寨”运动的终结,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也迎来大解放。1981年春耕中,联产到劳优越性的体现以及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讲话的提倡,使县委在既有上级许可,又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开始推广联产到劳责任制,最高时全县有七成以上生产队实行。1981年7月全省县委书记会议的召开,清除了实行包干到户的思想障碍,随着1981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全县因地制宜选定责任制,在县委树立长期建设思想的要求下,责任制形式基本稳定下来。1982年十二大的召开,促使县委突破原先“先进队不宜搞大包干”的框框,在全县范围掀起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热潮,短短两个月时间,“大包干”在全县得到普及。从1983年起,长治县围绕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中的几个重点问题,抓好薄弱环节,全县进入责任制的完善阶段。 从1979年到1984年,长治县完成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步,普遍实行“大包干”。在确立过程中,各项政策的执行始终在与“左”的思想作斗争。同时,由于县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够灵活变通,没有充分将政策执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造成了政策执行过程曲折,发展迟缓。在大规模训练干部,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后,长治县最终以缓慢的步调完成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变革。在完成责任制变革后,全县农村面貌巨变,农民生活改善,多种经营发展,“两户”大量涌现,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地块碎化、集体财产的损坏浪费、两极分化等问题也凸显出来。作为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这反映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需要有进一步地探讨。

关键词

农村改革/生产责任制/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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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中国近现代史

导师

贾艳敏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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