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与提升,大数据给每个人的生活带来了愈来愈多的便利。人们在进行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递、利用的过程中,个人信息收集的成本日益降低,且收集的范围实际上远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广泛且多样化,个人信息背后所蕴藏着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也与日俱增。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威胁与挑战。信息的泄露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公民日渐关注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同时也呼唤政府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人信息的泄露事件也是时有发生,导致个人人身、财产面临遭受侵害的风险,故使我们不得不再次对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更加重视。因此,本文旨在全球都着力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大背景下,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基本国情,对我国行政法领域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予以思考和研究。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角度阐述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现实状况;第二部分是结合前一部分的现状,提出我国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所出现的问题,并且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立法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救济不畅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不足等。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我国行政法保护体系还不够成熟,还没有构建起统一、完善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二是行政人员懒政现象相当严重以致于行政监管和行政救济均不到位,三是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强,往往很难及时发现,四是我国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第三部分是分析域外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制度的构建情况,本文主要考察了美国和欧盟,对其立法进程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并且对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统一立法模式进行了简要的利弊分析,以供我国立法时作为参照,选择其优势之处予以借鉴;第四部分是针对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及结合域外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具有实践性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法律体系、健全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的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以及不断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