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将财政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定义财政彰显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显示了中央对此次财税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提高财政透明度已然关系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秩序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实现。2014年8月31日,历经十年打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版《预算法》进行了较大改革,首次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分为了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公开内容上,对预算、决算及报表,政府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债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公开都作出了新的要求;在公开层级上,要求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都要进行公开。新法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实施,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会有较大程度的提升。 2016年是新法实施后,财政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按照新的要求开展公开工作的第一年,本文通过对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回顾分析,梳理了日照市近年来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新《预算法》实施一年以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结合文献研究、系统分析和基层调研等方法,深入研究和挖掘当前我们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通过实际分析,日照市财政信息公开还存在着公开的财政信息与公众的期望存在差距、公开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开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障碍、监督机制和救济渠道的缺位、执行风险导致财政信息质量欠佳等问题。面对存在问题,以公共治理的视角出发,从制度建设、预算执行、监督履责等方面,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践,对日照市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立法,明确责任归属;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使社会公众了解更多的信息,更好地行使公民权力;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政府提供真实、合理的信息。为提高财政信息披露的质量,建立透明高效的财政,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