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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比较研究

杨欢

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比较研究

杨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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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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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目前国内对于习惯及习惯法的研究来看,“习惯”与“习惯法”并非相同的概念。对于“习惯法”的概念虽然也不尽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普遍认为习惯法是社会成员或统治者认可的,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并且成为法的渊源之一的规范。而“习惯”则更为广义。《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从这一条文的出台,我们看出,立法者并没有局限的将已经具有约束力的“习惯法”作为国家制定法的补充,而是使用了更为广义的“习惯”。使得习惯的司法适用具有了正当性,也让该问题的研究再一次回归我们的视野。 在学术界,有很多学者对民间习惯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是关于民间习惯司法适用领域,大多都局限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各个部门法限定的法律人所能接受的习惯,而第十条的出现意味着法院可以超出原《合同法》《物权法》等所规定的法律人所接受的“习惯”的范围,借用其他的习惯处理民事纠纷,而这些民间习惯如何被识别?如何被适用?又如何理解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民间习惯适用的法律后果会怎么样?因此,解决好民间习惯在我国司法领域的适用,让法律条文落地生根是必须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任何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其逻辑终点都是化解矛盾。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关于“民间习惯”司法适用的诸多裁判文书上,通过阅读文书内容,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民间习惯的适用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民间习惯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结合民间习惯司法适用的理论分析,探究出今后民间习惯在适用过程中的理想化发展路径,希望以此为未来民间习惯的司法适用提供保障。最终通过在司法实践中个案中对习惯的适用,将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进行同化处理后即可获得司法认可的普适性规范,从而进一步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进行适用,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新的突破口。

关键词

民间习惯/司法适用/裁判文书/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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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法学理论

导师

牛绿花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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