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以来,社会进入全面转型的变革期,各种新型问题接连产生,原有的法律规范过于僵滞无法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从立法轨迹可以清晰窥见,立法者日益关注早期失范化、不安全的行为,开始大幅度动用刑法提前介入社会领域,将许多原本仅作为行政处罚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予以“犯罪化”处理。行政犯在刑法中的占比日益上升。行政犯的数量逐渐增加,进而导致了行政法与刑法在功能定位上出现交叉,形成了行政法与刑法交叉混合的特殊状态,行刑界限日益模糊化。近几年来,司法实务中违反公众认知和情感的争议性案件如深圳鹦鹉案、赵春华案等频频发生,引发争议。这些案件从侧面反映出,随着行刑交叉越发泛化,司法实践中行政犯刑事违法性认定不清的问题越发突出明显。这成为了当下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成为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当前快速变化的时代,行政犯的数量占比也随之递增,刑法体系从“厉而不严”逐步走向“严而不厉”,这是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客观趋势。本文正视立法中行政犯扩张的趋势,意在司法层面上研究梳理一套行政犯刑事违法性的认定判断路径,以准确辨别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力求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合理打击犯罪行为,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满足理论的呼唤与实务的需要。 本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系行政犯的概述。风险社会下,刑法主要通过增设新罪和调整旧罪的形式将原本由行政法调整的行为予以犯罪化,行政犯存在扩张化现象。行刑交叉下,行刑界限越发模糊,有必要对行政犯做出界定。追溯行政犯的理论渊源,通过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对比,进而概述行政犯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部分系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进行界分。行政法与刑法的规定相互交织衔接,有必要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者展开论述。通过对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属性差异和判断关系进行阐述,本文确立质量差异说的判断标准和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学说,从而为行政犯的实务梳理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对我国行政犯审判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行政犯的扩张,导致了实务中行刑交叉争议性案件频发。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搜集司法实务中具有争议性的行政犯案件,通过对“深圳鹦鹉案”、“徐州费氏牡丹鹦鹉案”等个案进行对比分析,归纳总结实务中行政犯定性存在的相关争议焦点及困境。 第四部分系实务梳理。聚焦于行政犯的行刑交叉,在司法认定层面上对其刑事违法性判断进行梳理。本文确立了阶层化下的质量差异说判断路径。首先,刑事违法性的成立以前置法的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在符合前置法“行政违反”的基础上,进而在刑法的角度上对行政犯进行相对独立的判断。在刑法层面上,要对行政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的审查,站在“质量差异说”的角度上对“质”和“量”进行限缩解释,以限制行政犯的不当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