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完善涉罪未成年人保安处分制度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严峻;二、涉罪未成年人入刑存在困难。根据数据资料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状况不断变化,犯罪暴力化、低龄化、手段多样化等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应对的乏力,造成了新的社会问题——涉罪未成年人处罚困难。为了解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以及涉罪未成年人入罪困难等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进行了修改,但刑法是一部体系性较强的部门法,牵一发而动全身,仅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要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还需要将其他配套的措施进行同步调整,其中保安处分制度的调整是本篇文章的重点。本篇文章以保安处分制度的概念、性质、分类以及历史沿革为剖析点,初步建立保安处分制度的框架。随后以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社区矫正三项具体的保安处分措施为例,强调了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目前适用的情况,并规整了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社区矫正的现存问题。最后笔者针对各项问题提出了部分建议,如下放保安处罚措施的执行权力、增加国家干预强度、调动社会多角度力量参与执行等。 本篇文章通过讲述涉罪未成年人保安处分制度的背景以及意义,明确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侧面表明调整完善保安处分制度相关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通过梳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处罚的限制,展现中国新形势下适用保安处分制度的必要性。笔者以三个具体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原因,展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推进到对涉罪未成年人选择是否进行刑事处罚或保安处分的阶段。因为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心智发育不成熟、发案原因复杂等因素,国家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近年来随着舆论的发酵,民众对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产生巨大反应,呼吁加强对罪错未成年人处罚的声音不断加强,虽然恶性未成年人罪案不是普遍现象,但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年龄是犯罪行为的护盾”必须打破。另外,文章强调了在实践中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处罚制度存在一定的困顿,需要设立完善保安处分制度弥补刑事制度的缺漏。在探讨刑事制度方面,文章撰写了学界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争议,笔者虽然肯定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合理性,但也明确指出僵硬的刑事责任年龄不足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而提出应当引入恶意补足制度。刑事处罚与保安处分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处罚的两种模式,共同组成了处罚的法律体系,即二者为鸟之两翼,需要同步协调、共同作用才能保证社会安定和谐地发展。 要在实践中运用保安处分制度首先要理清理论界对于这种制度的规定,因此文章概括了保安处分的概念性质、主要特征等等。初步剖析保安处分制度后,文章强调了保安处分制度的价值功能,最后探讨了理论界对保安处分的分类,并引出本文主要探讨的三种保安处分措施——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社区矫正。 最后,从理论过渡到实践,文章展示了保安处分制度的发展历程,突出保安处分适用的优势。随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列明了专门矫治教育、专门学校、社区矫正三项保安处分措施所存在的问题,以共性问题与各项保安处分的个性问题的形式展现,最后针对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提出改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