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在中国已经施行了数十年,在数年前对于该制度的研究多由公文秘书学的角度出发。随着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对于何为“党政联合发文”,目前尚未有制度规范层面上的“官方”定义。回顾党政联合发文制度的发展历程,该制度成为了表现我国党政关系变化的载体。经历了党政合一和党政分合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后,党政联合发文的数量于党政融合的当下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党领导一切的现实需求,党政联合发文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公文处理方式终于展现出了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它成为了各级党组织联络和领导其他带有公权力性质组织的有力工具;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中扮演着必不可少的角色;为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体化发展贡献了力量;在地方条块管理体系中大放异彩。与此同时,制度本身由于在制发主体上呈现出的“二元性”和签发机制上的“唯一性”特征也导致了文件性质界定上的“多元性”以及调整范围上的“横跨性”,造成了文件存在监管困难、规避审查、效力外溢、主体责任划分不明和信息公开制度适用等多种问题。 党政联合发文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公文制发制度,在法治化路径中难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制度法治化能否推动,需要推导其学理价值以及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归纳发文制度在国内法治化的实践基础,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托,认识并分析法治化进程面临的困难,才能迈出法治化的第一步。诚然,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在法治化路径中也存在很多的现实梗阻,但是制度法治化在现实意义上存在更大的价值,针对发文制度开展法治化研究势在必行,通过制度法治化,解决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可以起到维护党的权威,增强政府公信力的目的。还可以保障宪法实施,推动国家法治体系的完善。同时也起到了反哺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帮助其发挥最大功能的作用。 党政联合发文制度的法治化路径选择必须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与新时期的党政关系相融合,在保证自己功能性的同时,尽可能的反映出党的领导性。以“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作为立法基础,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体化进程,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应当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为指导,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配套法规之间的协调性,从发文制度的源头出发,将文件制发、文件审核、文件执行、文件监督串联到一起,并在整个过程中引入多种联动机制,提高法治化的稳定性与可行性。在党政机关内部建立性质识别和归口化管理制度,落实文件的主体责任划分和文件归属,配合多种监督机制,保证法治化行为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