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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视角下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程茜

教育法学视角下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

程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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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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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政策要求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增强人才培养活动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度,产教融合政策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纾解教育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制度安排。地方高校进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国家对地方高校未来发展所作出的战略性调整,成为地方高校突破人才培养瓶颈的发展逻辑,同时也牵涉到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与地方高校自主办学。政策是政府为实现相应的改革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力的权威性文件。我国的产教融合及人才培养政策在实践中,能够为地方高校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指引、约束和支持。在政策趋势与现实要求的双重作用下,地方高校需要回应国家政策要求,综合利用各项产教融合政策推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由此,廓清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关于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政策的事实与法律保障力度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运用政策文本分析法,对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政策文本展开分析。在北大法宝等权威网站系统检索并梳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制定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政策文件,共得到72份政策文本。在对这些政策文本的主题和关键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有限政府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理论、高校办学自主权理论,搭建出由政策目标维度、政策工具维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维度构成的政策文本分析框架,主要从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发布数量等方面,分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 其次,地方政府以及地方高校作为教育法中的重要主体,在地方高校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理应遵循相应的法治原则。政府的教育立法权与教育行政权、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法权依据;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政府与高校在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需要遵循的法治原则。 再次,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政策困境。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存在政策内容较为宽泛、政策横向与纵向传导率偏低、实体法与程序法建设存在落差等问题;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存在政策规避内容趋同、政策对齐现象严重、政策主体和对象不统一甚至缺位、政策对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聚焦较弱等问题。 最后,经研究后认为,政府必须纾缓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政策困境,推动产教融合政策供给与政策落地。提出依法行政是增强政府政策执行能力的必然选择,推动央地关系法治化,拓展地方政府自主权限;依法行使政府职能,深入推进高教“放管服”改革;创新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消减政策规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策执行的效能评估与监察体系;正确认知区域治理能力的差异,重视国家政策资源合理配置。坚持依法治校,强化地方高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机制建设,完善动力机制,强化外部资源获得能力;建设产教融合型师资队伍,坚持内涵式发展;强化与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坚持差异化发展;坚持依法治校,推动地方高校自主办学。

关键词

地方高校/教育法学/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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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导师

廖伟伟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安徽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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