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是我国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型行业,自2016年兴起至今,网络直播平台发展迅速并吸引了大批网络用户,丰富了大众的娱乐生活。但与此同时,各种网络直播乱象也频繁发生,色情、低俗庸俗、侵权等直播内容屡禁不止。网络直播行业之所以乱象频发,直接原因在于网络直播平台为了追逐利益而没有履行其自身的义务,而网络直播平台之所以不作为主要是因为对其进行的规制存在不合理之处。本文以网络直播平台的行政规制为题,探索如何对其进行更加可行有效的规制。 文章第一部分对网络直播平台和行政规制两个核心概念进行界定。阐明了网络直播平台的概念并归纳了我国网络直播平台的类型,概括出网络直播平台传播内容实时性和互动性强、受众范围广、成本低以及收益高等特点。同时对网络直播平台行政规制的规制主体、规制对象和规制内容进行框定,并对网络直播平台与行政规制的关系进行了梳理。 第二部分对我国网络直播平台行政规制的现状进行了剖析。从立法层面看,我国目前针对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实践层面看我国为了解决该领域行政规制多头监管的困境先后成立了专项联合小组并采取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总结出了我国在该领域行政规制中存在的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备、规制主体职权重复交叉、行政规制手段僵化、行业主体参与度不足、行政规制监督与追责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第三部分分析归纳了韩国、美国、英国、德国四个典型国家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规制的举措,并在其基础上总结出了有利于我国的经验。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网络直播平台行政规制的建议。第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具体制度内容;第二是优化行政规制主体的职能,加强各规制主体的协调合作;第三是优化行政规制的手段,如引入技术措施、加强事中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运用激励措施等;第四是探索行业主体协同规制模式,加强行业组织在规制中发挥的作用;最后是完善行政规制监督与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