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网民数量不断增长,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共享经济”和“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催生了新型灵活就业形态,转变了劳动者择业就业的思想观念,改变了传统的劳动生产方式,使劳动者获取劳动收入的形式和水平都发生巨大改变。灵活就业具有较为弹性的工作时间和灵活的工作方式,工作自主性强,使得兼顾“家庭”和“工作”有了更大的可能性。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灵活就业已经成为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成为国家稳就业的重点群体。 本文采用2020年CFPS微观调查数据,从成人问卷中筛选出灵活就业人员样本,得到样本4018个,借助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工具变量法、SEM中介效应模型和逐步回归法分析互联网使用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的影响。对于互联网使用变量,本文采用互联网使用行为、互联网使用时长和互联网使用用途进行衡量,在微观个体特征上控制性别、年龄、户口类型、婚姻状况、政治面貌、民族、健康状况,在家庭特征上控制家庭人口规模、家庭负担比,在区域特征上控制工作地点等变量,选取“省级互联网普及率(Ipr)”作为工具变量、替换不同年份样本数据和倾向得分匹配法来消除内生性,还更换了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用来检验确保模型的稳定性,之后根据城乡类别、年龄阶段、性别分类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的异质性,最后用SEM中介效应模型和逐步回归法对两者之间的间接影响效应进行检验。 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行为、使用时长、工作学习用途、社交休闲用途均能为灵活就业人员带来劳动收入回报,且互联网使用时长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的影响呈倒U型趋势。互联网使用对乡村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的回报率更高,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互联网使用行为对中年(45岁~59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的影响更大,互联网使用时长城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老年(60岁及以上)群体,对乡村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中年(45岁~59岁)群体上。互联网使用对男性灵活就业人员带来的劳动收入回报要高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是互联网使用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收入中的中介变量,人力资本发挥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12.7%,社会资本发挥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