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的新形势背景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如何高效履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实践和理论关注的重点。本文在对P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责实践研究发现,P县在推进派驻机构改革过程中,设立了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1个派出机构,分类推进县属企业、县属学校、县属医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县公安局设立了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对辖区公安派出所监督执纪职责,通过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推行县乡纪检监察工作一体化片区建设、开展主动有效监督工作等方式,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提升了派驻履责实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派驻机构履责成效打折扣,主要是开展政治监督还不够有力,对“一把手”监督还有缺位,兼任党组成员成效不显著,企事业单位纪委履责有缺位;二是派驻机构履责保障还不够,主要是人员保障不足,履责激励措施还有欠缺,派驻资金保障未到位,硬件保障不到位;三是派驻机构履责能力和方式待提升,主要是履责力度和履责力量还不够,履责方式方法不多;四是派驻机构履责机制还有不完善,主要是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合力还不足,派驻监督融合审计监督还不够。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强化派驻机构履责实效,主要是进一步落实好政治监督,注重提升履责成效,进一步深化改革;二是要强化派驻履责保障,主要是培优配强派驻力量,解决派驻专项经费,完善硬件建设;三是进一步优化派驻履责方式,主要是定期开展驻点监督,充分运用蹲点调研等监督方式,利用片区协作抓好日常监督,与被监督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执纪;四是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履责机制,主要是严格落实“三个零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与巡察机构的沟通协作,落实与审计部门的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协调,从而凸显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